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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經濟的華麗騙局 – WHAT’S YOURS IS MINE: Against the Sharing Economy

Uber, Airbnb 近年來在台灣的成功逐漸的帶來各種討論,特別是當 Uber 不斷被政府警告並處以罰款,要求 Uber 改善之於,究竟所謂的分享經濟是如何運作 ? 讓我們來透過作者 Tom Slee 的著作來仔細了解分享經濟如何影響著現有的商業模式又如何透過科技改變傳統營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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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經濟理念來自一種互助的精神。比如鄰居,社區裡的互相幫忙。今天我可能需要用到一台鑽洞機來安裝家裡新買的電視壁掛,剛好你知道隔壁老王有這台鑽洞機,而他也很樂意借你而省去了購買鑽洞機這筆花費。又或者你是個學生而學校在 30 分鐘車程的山上,有個同學他開車並自願載你跟其他同學去上課,這就是共乘,也是互助分享的一種。然而分享的理念在以往受制於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人與人之間的分享一直都只能停留在社區或朋友間的規模。這個限制一直到隨著網路發展的進步,資訊的公開和傳遞上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速度,而智慧型手機更加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首先,書裡提到了好幾種分享經濟,而這一系列的分享平台都可以在一個名為 Peers (Peers.org) 的組織找到。比如 Cookening 或是 EatWith 這兩個平台都提供 ” 到別人家,主人下廚,共享餐點 ” 的服務,另外還有類似 Cookisto 這種提供 ” 鄰居 間分享自製美味餐點 ” 的網站。還有各種目前台灣應該沒有的分享網站,比如 NeighborGoods ( 與鄰居分享物品 ) 、 1000 Tools ( 工具的租借市場 ) 、 TaskRabbit ( 幫你提供幫手 ) 、 PivotDes ( 分享辦公室 ) 、 crowdtilt ( 幫你募資 ) 、 Homejoy ( 提供居家清潔服務 ) 、 RelayRides ( 汽車共享 ) 、 Lyft ( 汽車共乘 ) , Prosper ( 個人對個人的借貸 ) ,各種各式各樣的分享公司不斷地在這一兩年出現。

 

在作者的討論下,他認為分享本是一種社會運動,一種永續發展,平等的象徵。然而隨著分享所伴隨而來的金錢收入正在破壞所謂 ” 分享 ” 的本質,更多的是商業運作和資本的操控。作者更進一步地以 Uber 和 Airbnb 以及其他在世界各地營運的平台來說明商業化的分享經濟所帶來的影響。

 

在本質上,作者認為以上這些新的分享公司都不是實質的分享,而只是打著分享經濟,創新的名號,企圖逃避法規和稅務在平台裡獲取利益。根據他的分析,所有在 Peers 組織裡找得到的分享公司多少都跟 Peers 本身有捐贈,政治團體等互利的狀況。矽谷的公司們試圖利用分享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社會運動,打著對等分享,集體利益的口號透過媒體大肆報導。在 Peers 的 70 個合作組織中超過 60 個是營利組織,只有少數的非營利組織是合作對象。

 

本書花了不少篇幅描述 Airbnb, 因為它畢竟是除了 Uber 以外最成功規模比較大,主打分享經濟的公司。簡單的來說, Airbnb 一開始提倡將家裡多餘的空間分享出來,創造一個生產力更強、有效利用空間的城市,又可以當個微型創業家。 Airbnb 表示一開始他們只是放了幾張充氣床墊在自己的租屋處提供那些要參與一個設計產業會議的人一個較為便宜的住宿選項。沒想到便宜床位的需求讓他們供不應求,於是 ” 充氣床與早餐 (Airbed&Breakfast)” 就此誕生。當然這故事是真是假誰也說不準,因為其他的分享公司大多都有著類似相同的故事。總之, Airbnb 到作者寫這本書時 (2015) 已經是間市值達 240 億美元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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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Airbnb 的成功也產生不少問題,比如在舊金山就發生了有房客被迫遷出租屋處,因為房東打算將公寓放到 Airbnb 上出租。而這種情況在熱門的旅遊景點更是常見,因為 Airbnb 的出現讓短期租賃事業變得很簡單,利潤又比常租高,屋主見有利可圖並紛紛將公寓放到 Airbnb 上出租。根據作者的分析,這個狀況在大都市更為明顯,並已經排擠到一般需要租屋的租客。在上面例子被迫搬遷的 Chris 表示他後來的租金比他原本的地方高了 2 倍。

 

利用 Airbnb 出租也帶來了另一個社區問題。想像你的鄰居決定將公寓放到 Airbnb 上面出租,於是社區便一直有陌生人來投宿,是否也替社區帶來了困擾 ? 另一種問題是有租客自行將租屋處放到 Airbnb 上面出租,不過後來被房東發現後將租客趕走,理由是陌生人入住跟讓朋友借住是兩回事。其實在我自己看來就有點像是二房東的感覺,遊走在法律邊緣,畢竟如果房東發現房客透過 Airbnb 比自己賺得更多,還會想要繼續租給這個房客嗎 ?

 

另一個作者想強調的是, Airbnb 跟一般的飯店所提供的保險跟安全性是必須要注意的。 Airbnb 不會保證你所透過平台租到的房間有符合法規的消防設施,逃生入口。又或者如果在入住時發生了意外, Airbnb 也不用負擔任何責任,以他們的認知這是屬於屋主與租客自己的問題。因此當我們是因為信任 Airbnb 而選擇住宿時,真的發生問題時他們卻不用付任何責任

 

作者又透過他的分析證明 Airbnb 早已背離分享住處的理念,根據他的研究,在紐約的 Airbnb 裡 13% 的宿主擁有 1 個以上的物件。而他們出租所有 Airbnb 40% 以上的物件。這些人的物件才是 Airbnb 事業中有價值的部分,而透過分析在紐約 60%的物件是整層出租,共享房出租只有3% 。這表示房客入住時,主人不會在家一起住,也因此跟公司主打的 ” 分享 ” 有很大的落差。而這個現象在世界各地的觀光城市也都正在發生。

 

最後,我想作者想要提醒讀者, Airbnb 正如同其他打著分享經濟的公司,遊走在法律規定的灰色地帶。 Airbnb 很巧妙地規避了稅收,區域劃分法規,消費者保障等法律所規範的事項。更糟糕的是 Airbnb 不論是在紐約,阿姆斯特丹,波特蘭等城市都拒絕跟市政府有效的配合,導致 Airbnb 已經在不同的城市成為麻煩製造者。目前在台灣還比較少聽到有關於 Airbnb 的新聞或是媒體報導,也未聽說有執法機關的關切或管理。不過我想等 Airbnb 在台灣如果達到一定的規模或許才會開始引起政府機關的注意。但是台灣政府在租屋市場的規範本來就比較缺乏管理,很多家庭或學生租屋也都是私下簽約 .. 並沒有什麼稅金的問題,我想會拿來報稅的人還是少之又少。我想這也是為什麼 Airbnb 還沒有在台灣遇到什麼阻擾的原因。

 

說穿了到目前為止作者對於這一波的分享經濟是貶多於褒,這些公司利用遊走於法律灰色地帶,省下了正常產業該付出的稅金跟成本,不須負擔任何責任地從提供租屋的業主的租金裡抽成,並破壞了當地租屋市場的正常供需。究竟 Airbnb 的未來發展是否會有所改變 ? 還是持續打著分享的名號繼續遊走法律邊緣 ? 我想這終究會回歸到大眾的接受度跟 Airbnb 是不是能改變商業模式,付出應付的管理成本和稅金將會是一大考驗。不過別忘了,大多數的分享公司都還處於虧損的狀態(特別是Uber),他們的背後則是依靠大型的創投資金在維持運作,也就是說現有的商業模式其實還沒達到獲利,因此分享經濟究竟會跟 2000 年的網路泡沫一樣遇到瓶頸,還是會創新傳統商業模式都還待考驗 …

 

下一篇我們再來探討在台灣討論最多的 U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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